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有培养潜力的人才攻读地理学一级下设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地理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地理学(含下设二级学科,以下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是与“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并行实施的一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主要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部严格审核、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第三条 地理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需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更好地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地理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建立招生考试过程监督保障机制、招生导师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确保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地理学部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地理学科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地理学部博士招生细则。地理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部分管领导及当年获得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代表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才可申请;
(二)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英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雅思5.0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本科为英语专业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以上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有较好学术水平,需在本学科相关方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三)出版过学术专著(个人撰写超过10万字);
(四)撰写重要咨询报告,并有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
(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六)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七)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八)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撰写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
(二)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
(三)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四)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及完成课题的实验条件;
(五)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
(六)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七)专题报告用A4纸打印成册,篇幅字数按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专题报告格式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
专题研究报告需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
第四章 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导师:导师应具有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无违纪违规现象。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在学校当年下达到地理学部的招生计划内,由学部将计划分配到博士生导师,当年获得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方可开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
当年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每位导师本年度的招生计划限额。即招生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果当年只有1个招生计划,那么该导师招收了1名“申请-考核”制学生以后,则不再有指标用于“硕博连读”制、“直博生”及普通招生考试中继续招生。
第十四条 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如学部当年计划总数未完成30%及以上的,剩余计划可在当年普通招生考试中继续招生;学部计划总数未完成30%以下的,剩余计划由学部在内部进行调整,不再继续进行普通招生考试。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缴费,并选择拟申请方向,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地理学一级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同时还须达到学部对申请人学历、英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未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相关规定体检标准的申请人,不得报名。
2.提交材料
(1)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攻读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均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境外)留学者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硕士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4)2名所申请学科方向正高级职称专家对申请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5)已有的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的复印件(学术论文、科研奖励、著作、专利);
(6)自我评价和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期间拟进行的专题研究报告(需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
(7)各类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
(8)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9)学部实施细则内提出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材料审核: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作书面审核意见,提出进入材料评审的合格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考核阶段
由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特点,成立由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审专家组。
1.材料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学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评审成绩(材料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的考核。
学部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学部将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面试: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并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面试考核组,对申请人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时间不低于30分钟。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按照材料评审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百分制)占50%,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最终成绩。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准予录取。
第六章 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 学部根据招生质量及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资格及招生计划,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导师在申请—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将视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理。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招生过程监督保障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地理学部(学科、专业或导师)申请条件、审核办法、录取办法等由本学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申请人综合素质的多元考核中,学部建立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的专家组集体决策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信息、考核办法、评判细则以及录取结果等按照规定在我校官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bsyjs.htm)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纪检监察制度。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学部积极主动接受学校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四)申诉复议制度。建立健全校部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逐级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过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类考核纸质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申请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四年的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部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部
2021年11月
附件一:材料评审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
类别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得分 |
1 |
材料审核 |
科研成果、英语等材料(根据地理学部评分细则进行评价) |
60 |
|
2 |
研究报告 |
“申请-考核”制博士专题研究报告 |
40 |
|
总分 |
地理学部材料审核及评定成绩细则
权重系数 类别 |
A级 系数1.0 |
B级 系数0.8 |
C级 系数0.6 |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及外语水平(10分) |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5分) |
专业/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90 |
专业/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80 |
专业/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60 |
外语水平(5分) |
IELTS≥6.0或TOEFL≥70或WSK(PETS5)≥70或CET-6≥425或英语专业八级。 |
CET-4≥425或IELTS≥5.0或TOEFL≥60或WSK(PETS5)≥60或英语专业四级。 |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
硕士学位论文(10分) |
(1)应届硕士研究生(10分) |
已完成毕业论文。 |
完成毕业论文的70%。 |
已完成毕业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
(2)往届硕士研究生(10分) |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
获得学位。 |
科研成果(40分) |
主持或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 |
(1)应届硕士研究生 |
参与国家级项目研究或主持厅级及以上项目研究。 |
参与省部级项目研究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研究。 |
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
(2)往届硕士研究生 |
主持国家级项目研究或参与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研究。 |
主持省部级项目研究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研究 |
主持厅级项目研究或参与省部级项目研究 |
学术论文 |
①在T1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②在T2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③在T3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
①在T2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②在T3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
①在T3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②在其他SCI(不含会议论文)、EI(不含会议论文)、SSCI、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
研究成果获奖 |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取前6名;二等奖取前4名;三等奖取前2名。 |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取前5名;二等奖取前3名;三等奖取第2名。 |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
出版专著 |
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 |
B类出版社出版专著。 |
C类出版社出版专著。 |
咨询报告 |
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 |
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 |
获得厅级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应用证明。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取前6名;二等奖取前4名;三等奖取前2名。 |
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取前5名;二等奖取前3名;三等奖取第2名。 |
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前3位。 |
发明专利:已授权,第4-5位。 |
发明专利已受理未授权。 |
说明:1.科研成果评级时,只需具备任一内容即可,评分不累计;同一类型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评分,不重复积分。
2.必须是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3.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届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4.发表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录用通知等不能作为研究成果予以核算评分。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5.科研成果的级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6.最终评分细则以地理学部当年公布的细则为准。
附件二: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
50 |
|
2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20 |
|
3 |
英语听说能力 |
10 |
|
4 |
科研潜质 |
10 |
|
5 |
综合素质 |
10 |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