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做好我校 2010-2020 届毕业生到云南省 25 个边境县(市) 和迪庆州 3 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0-2020 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2010-2016 年毕业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和 3 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2017 年-2020 年毕业的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 3 年内自愿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市)和 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具体评选要求参照附件 1(2010-2016 年毕业学生)和附件
2(2017-2020 年毕业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按照文件要求提出申请;
2、每年 3 月底学校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每年年底审核结果会在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
4、代偿对象服务满 3 年后,采取一次性全额的方式代偿。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 3 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学部)公章。
2、毕业学生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包括: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4);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 6);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特别强调:材料填写需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表格不得随意修改调整。申请审核表报送前需加盖学院(学部)公章和计划财务处公章。
2021年3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0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ynnuzzb@sina.com。
五、常见问题
1、如何计算代偿金额?
2010-2016 年毕业学生的计算标准: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2017-2020 年毕业的学生计算标准: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12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例如:张三系 2018 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的学费标准为3400 元,学制 4 年,学费共计 3400*4=13600 元,在校期间他申请了 3 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 8000 元,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8000*3=24000 元。按照学制内“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张三代偿的金额为 24000 元。
2、审核不通过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2010-2016 年毕业的学生,未在毕业当年就业;(2)工作地点属城市中心区不属于乡镇以下单位;
(3)西部志愿者不在代偿范围内。
附件 1:(适用 2010-2016 届毕业生)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 2:(适用 2017-2020 届毕业生)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附件 3: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 3 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附件 4: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附件 5:(填表说明)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附件 6: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