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做好 2021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将按月进行,共计 5 次。
2.《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休学、退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受助资格,请各学院(学部)核实受助学生的学籍状况和纪律处分情况,如有学生确需取消受助资格,请及时开展重新评选工作,并将 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发放清单内包括 2021 年 3 月—7 月的 5 个表格,请分别提取本学院(学部)的学生信息打印并通知学生本人签字,不要改变序号及排版格式。4.学生要重点核实姓名、学号、卡号准确性,改过名字的学生务必确保卡号和姓名的一致性,如有错误,请在纸质版上直接更正。
5.替换学生的发放信息直接在纸质版上更改,无需发送电子表格。
6.发放清单分月报送,3 月发放清单的报送时间为 3 月 20 日,以后每月的报送时间为当月 1 号,遇到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附件:2021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